新京報快訊 (記者谷岳飛)呼格案的國家賠償決定今日送達呼格父母家中,該案國家賠償的代理律師苗立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決定,法院盡可能維護了當事人利益,家屬對結果也比較滿意。
  苗立介紹,內蒙古高院做出的這份決定,充分尊重了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的意見,尤其是在精神損害賠償這一塊,法院考慮到這個案子的特殊性,對當事人傷害比較大,最終100萬的精神損害賠償超出了原則性規定。據悉,相關法規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原則不超過賠償死亡賠償金和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總額的35%。
  苗立介紹,這份國家賠償中,還有對呼格羈押60天的國家賠償,12041.40元,“雖然數額不大,只有一萬多元,但是意義重大”,它說明法院特別註意到這一部分,對呼格60天的羈押也是錯誤的,它是對呼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
  苗立認為:法律是剛性的,國家賠償的標準和數額,均有相關明確規定,你不可能漫天要價;但同時它又是柔性的,超出“原則上不超過35%”的精神損害賠償,就體現了法院的柔性執法。她對內蒙古高院表示認可:在呼格案的國家賠償上,“盡可能保護當事人的利益,法院做到了”。
  對於一部分網友對於呼格案的國家賠償偏高或偏低的議論,苗立表示,應該理性看待,國家賠償並不是那個人拍腦門做出的決定,它唯一的依據和標準只能是法律,正如呼格案本身的糾錯一樣,不是大家認為他是否無罪,而是證據是否充分支持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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