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福金
  20世紀90年代後期至今,我國城鎮化進程進入高速發展的階段。快速、深刻的城鎮化進程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社會問題,職務犯罪就是其中之一。
  城鎮化進程中職務犯罪的樣態
  從檢察機關查辦案件的情況看,城鎮化進程中職務犯罪呈現出以下樣態:
  從總體上看,城鎮化進程中的職務犯罪在高位徘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在房地產開發、產權交易等領域立案偵查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0533件,立案偵查項目審批、招標投標、物資採購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8584件,立案偵查土地和礦產資源審批出讓、開發利用、徵地補償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1248件。2012年,全國檢察機關在規劃調整、招標投標、資金使用、質量監管等重點環節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8056件,在資源開發、產權交易等領域,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0542件。
  從犯罪主體看,中高級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屢見不鮮。從發案領域看,呈現出與城鎮開發的有關環節相伴生的特點。從犯罪類型看,貪利型犯罪突出,瀆職犯罪時有發生且危害嚴重。從作案形式看,“窩案”、“串案”突出。
  城鎮化進程中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
  職務犯罪是權力腐敗的一種極端表現形式,是一種權力的異化和變質現象。其產生的原因包括:
  一些地方發展方向不明確和路徑選擇不清晰為職務犯罪埋下伏筆。一是城鎮化進程中的非理性問題比較突出,往往使社會管理成本增加,併為職務犯罪提供機會;二是巨型城鎮頻現,就業、教育、醫療、保障等機會和資源向少數城鎮集中,為官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提供了條件。同時,權力配置不科學和制度設計不完善為權力尋租提供了條件。
  追求物質享受,道德信仰不堅定,享樂主義仍有市場。一些領導幹部宗旨意識淡漠,道德信仰缺失,心理失衡,恥談理想,貪欲膨脹,自毀防線,大肆搞權錢交易,也是城鎮化進程中職務犯罪高發頻發的原因。
  監督機制失效和打擊不力使職務犯罪難以有效遏制。一是一些單位內部管理無章可循或者有章不循,有些制度形同虛設,為職務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二是監督制約不到位,普遍存在著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淺、下級監督太軟、法律監督太晚的問題;三是打擊不力,儘管每年查處了大量職務犯罪案件,但是與普遍存在的犯罪黑數相比,還只是“冰山”一角。由於被查處概率低,犯罪成本不高,一些人心存僥幸、以身試法,走上犯罪道路。
  城鎮化進程中職務犯罪的控制
  筆者認為,應當堅持標本兼治,積極探索符合城鎮化建設實際情況和職務犯罪特點的多渠道、多層次的犯罪控制機制。
  一方面,走內涵式增長的城鎮化建設之路。“以人為本”,在城鎮發展目標、功能定位、社會風尚、人文環境等方面始終堅持凝聚市民的願望期待;註重“兩型”建設,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循序漸進,把握城鎮發展的規模和節奏,守住城鎮發展的結構底線,依靠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強大動力推動城鎮化進程。
  另一方面,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控制城鎮化進程中的職務犯罪。城鎮發展要靠法治保障,城鎮化要在法治化框架內進行,因此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當貫穿城鎮化始終。具體而言:
  教育先行,建立自律機制。教育培養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思維,引導和要求領導幹部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依法執政,依法辦事,保證權力的行使沿著法治化、制度化的軌道運行。同時,提高道德修養,增強道德自控能力,純潔社交圈、凈化生活圈、規範工作圈,自覺抵禦各種誘惑和侵蝕。
  完善制度,構築他律防線。要針對城鎮化進程中容易出現問題的重點部門和重點環節,依法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要依照法定程序切實抓好制度落實,搞好“事前、事中、事後”監督。
  有效制權,消除腐敗溫床。要放權,凡是可以通過市場機制代替的行政審批事項,都要通過市場機制進行運作;要分權,對直接掌握人、財、物等實權崗位的權力進行適當分解,避免權力過於集中;要制權,建立城鎮化建設大額資金使用、大宗材料採購等重大事項集體研究制度,堅持財務、出納、工程材料等部門互相監督,互相把關,形成權錢分離、互相制約的規範化運作程序。
  強化打擊,提高犯罪成本。要堅持以執法辦案為中心,不斷強化打擊力度;突出打擊重點,增強打擊效果;不斷強化偵查手段和技能,提高查辦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犯罪查處率,加大犯罪成本,進而有效懲治犯罪,打消腐敗分子的僥幸心理。
  (作者為高檢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  (原標題:城鎮化進程中職務犯罪樣態、原因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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